B——轻质条板的宽度尺寸,mm 。
5.3.2 干缩值的测定
取轻质隔墙板一块,沿板宽方向截取宽度为 10Omm 的试件五条,然后再切去试件两端凹凸的榫槽,使试件长度为 520mm±10mm,在试件两个端面中心各钻一个Ф10mm╳13mm的孔洞 ,在孔洞内灌入水玻璃调合的水泥浆, 然后在孔洞内埋置如图 5 所示的收缩头,收缩头的中心线与试件的中心线与试件的中心线重合。试件制备好放置 1d 后,检查测头是否安装牢固,否则重装。将制备好的试件浸没在20 ℃ ±2℃的水中,水面高出试件 20mm, 浸泡 72h, 将试件从水中取出,用拧干湿布抹去表面水分,并将测头擦干净,立刻测定初始长度l1然后放入温度 20 ℃± 2 ℃ 相对湿度 (55 ± 5)% 的标准干燥空气室内,采用测长 600~700mm,符合 GB1216 的千分尺进行收缩值测量,每天测量 1 次,直至达到干缩平衡,即连续 3d 内任意 2d 的测长读数波动值小于 0.OOlmm 量出试件干燥后的长度l2。其干缩值见公式(2);
式中 :S——干缩值,mm/m
l1——式件初始长度 ,mm
l2——试件干燥后长度 ,mm
f ——两个收缩头长度之和,mm 。
以五块试件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评定,计算精确至 0.Olmm/m 。
5.3.3 空气隔声量测定
按 GBJ 75 的规定进行。
5.3.4 耐火极限的测定
按 GB 9978 的规定进行。
5.3.5 不燃性试验
按 GB 5464 规定进行。
5.3.6 抗折力的测定
取轻质隔墙板二块,制备成 140Omm × 6O0mm 的试件四块,将试件浸没在水槽中,水槽中水温为 20 ℃± 3 ℃ ,浸泡时间 24h,试件取出后将试件表面水用湿毛巾擦干,即刻按照 GB/T7019 进行抗折力试验,支架跨距 1.2m 。取四块试件的断裂抗折力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数值,计算精确至 1N 。
5.3.7 抗冲击性的测定
取轻质隔墙板三块,按图 6 所示组装并固定,上下钢管中心间距为板长减 100mm, 板缝用水泥水玻璃砂浆粘结, 板与板之间挤紧,接缝处用玻璃纤维布搭接,并用水泥水玻璃砂浆刮平。 ld 后将如图 7 所示装有3Okg、粒径 2mm 以下细砂的标准砂袋用直径 15mm 的绳子固定在其中心距板面 100mm 的钢环上,绳长为板长减 1650mm 。以绳长为半径沿圆弧将砂袋在与板面垂直的平面内拉开,使重心提高 50Omm (标尺测量),然后自由摆动下落冲击设定位置,反复3次,目测板背面有无贯通裂纹,记录检测结果。
5.3.8 单点吊挂力的测定
a) 取轻质隔墙板一块,在板中高 200Omm 处,凿深×长×宽为 50mm × 40mm × 9Omm 的孔洞,扫清残灰后,用水泥水玻璃浆(或其它粘结剂)粘结如图 8 所示的钢板吊挂件。吊挂件孔与板面间距100mm,2h 后,检查吊挂件安装是否牢固,否则重装。
b) 将条板如图 9 所示固定,上下管间距 (L-100)mm 。
c) 通过钢板吊挂件的困孔,分二级加载,第一级加载 400 N ,静置 2min,再加载 40ON,静置 24h,观察板面有无贯通裂纹,吊挂区周围有无破损。记录检测结果。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 4.2 、 4.3 的规定与抗折力。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产品型式检验条件和检验项目见表 6 。
6.3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抽样
产品出厂检验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按 GB2828 中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如表 7 。
抗折力试验从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检查合格的样品中任取二块进行
6.3.2 型式检验抽样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抽样按表 7, 物理力学性能应从经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试验 ,面密度、干缩值、隔声量、耐火极限、燃烧性能、抗折力、抗冲击性和单点吊挂力抽样数量分别根据 5.3.1~5.3.8 各项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6.1.1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
a) 根据样本单位检验结果,若发现受测板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中无任何一项不符合 4.2 和 4.3 中相应规定,则判该板是合格板。若发现受测板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中有 1 项或多于 1 项不符合 4.2和 4.3 中相应规定,则判该板是不合格板。
b)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不合格板数(U1)小于或等于表 7中第一和个判定数(A1 ),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批样本(n1)中发现的不合格板书(U1)大子或等于表 7 中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U 1)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1 ),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抽第二样本(n2)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 (U1 十 U2)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A2) 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祥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U1 十 U2)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R2),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判定结果如表8
6.4.1.2抗折力
批量为 2000 块抽检 1 次。在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合格的板中随机抽样二块,按 5.3.6 进行检测。
试样经检测后,全部符合标准为该批量合格,全部不符合标准该报量为不合格。有一块不符合标准。重新随机抽样,全部符合标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4.1.3 综合判定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与抗折力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按 6.4.1.1. 物理力学性能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 0, 则判该型式检验合个,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大于或等于 2, 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 1,则抽第二样本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第二样本检验,若无任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与物理力学性能符合 4.2 、 4.3 、 4.4 主要求时,则判型式检验合格。
7 标志、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块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批产品出厂应附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以下内容 :
a 〉产品名称、标记 ;
b 〉生产厂名、地址 ;
c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
d 〉检验人员、质检机构签章。
7.2 运输
产品应侧立搬运,禁止平抬。运输过程中应侧立打捆,用绳索捆紧,支撑合理,防止撞击,避免破损和变形。室外存放应有遮盖,防止雨淋。
7.3 贮存
7.3.1 产品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通风 , 防止侵蚀介质和雨水浸害。
7.3.2 产品应按类型、规格分类贮存。贮存应采用侧立式,码放要求整齐,堆码不超过三层。 |